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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来源:太阳集团TYC官方入口官网 作者: 发稿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

B3.申报作品情况(科技发明制作类申报填写))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3.本表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

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4.作品分类请按照作品发明点或创新点所在类别填报。


作品全称


作品分类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

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

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

工、生态、环保等)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作品所处

阶  段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技术转让方式


作品可展示的

形  式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及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


专利申报情况

□提出专利申报

申报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准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公司科研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


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

2.填写此栏有助于评审。




D.推荐者情况及对作品的说明

说明:1.由推荐者本人填写;

2.推荐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是与申报作品

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组

集体推荐亦可);

3.推荐者填写此部分,即视为同意推荐;

4.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章仅被视为对推荐者身份的确认。


推荐者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请对申报者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阐述


请对作品的意义、技术水平、适用范围及推广前景作出您的评价


其它说明


附件2:

“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员工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员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员工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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